明确!这3项优惠政策延长
好消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三项惠企政策延长受理期限至2024年3月31日。未享受的企业尽快申请。
返还对象
参保单位2022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2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2022年末参保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2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
返还条件
(一)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二)参保单位未裁员或裁员率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裁员率按上年度参保职工减少人数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比较确定,符合条件之一即可享受稳岗返还。裁员率计算方式一:(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2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计算方式二:2022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1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00%。
返还方式
自主申报:参保单位通过浙江政务网、“浙里办”APP首页搜索“稳岗返还(稳岗补贴)”进行申领或前往台州市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
其他说明
1、同一单位同一年度只能享受一次稳岗返还。
2、审核时属于严重失信企业、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不得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申请对象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需符合以下三类人员:
(1)企业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技校生和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留学回国等人员)。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
(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同时符合:①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②企业招用当月处于登记失业状态。
2.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12月31日)为上述三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
补助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
申报方式
自主申报。企业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其他说明
1、同一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2、同一人已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请对象
对2023年1月1日起招用2023届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条件
1.企业招用需符合以下四类人员:
(1)企业招用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的毕业生,不包括函授、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等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
(2)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人员在2021和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数据库内,且2023年之前在浙江没有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3)企业招用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需有效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直至本次就业(劳动合同开始日期)且开始日期在16—24岁之间。
(4)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有效登记失业后,连续失业直至本次就业(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在半年以上。
2.企业在政策实施期限内(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上述四类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
补助标准
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
申报方式
自主申报。企业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其他说明
1、已经享受过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
2024-01-21
2024-01-21
2024-01-21
编辑:王潇莹
一审:符薇薇
二审:柳祥宝
三审:黄元杰
来源:台州人社